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类型: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厂内机动车辆类制造许可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
大型游乐设施许可
大型游乐设施类制造许可
起重机械类制造许可
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特种设备许可证的一般特点和内容:
证书信息:特种设备许可证包含企业或个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每个特种设备许可证都有的编号,用于标识其有效性和相关信息。
许可范围:许可证明确列出被授予许可的特种设备类型和型号范围。根据企业的资质和生产能力,可能会限定特定的特种设备分类。
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证确认企业具有特种设备的生产能力和制造要求。这意味着企业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质量控制要求和规范。
管理要求:特种设备许可证规定了企业在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和运营方面的管理要求,包括技术标准遵守、控制措施、操作规程等。
效期和复审:特种设备许可证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并且规定了定期复审的要求。这意味着持证企业需要定期接受管理部门的复审和检查,以确保持续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