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4份 ;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 1份 ;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1份 ;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1份 ;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委托检验、检测协议) 1份。
换证单位还需提交: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2、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特种设备许可证的一般特点和内容:
证书信息:特种设备许可证包含企业或个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每个特种设备许可证都有的编号,用于标识其有效性和相关信息。
许可范围:许可证明确列出被授予许可的特种设备类型和型号范围。根据企业的资质和生产能力,可能会限定特定的特种设备分类。
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证确认企业具有特种设备的生产能力和制造要求。这意味着企业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质量控制要求和规范。
管理要求:特种设备许可证规定了企业在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和运营方面的管理要求,包括技术标准遵守、控制措施、操作规程等。
效期和复审:特种设备许可证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并且规定了定期复审的要求。这意味着持证企业需要定期接受管理部门的复审和检查,以确保持续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