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生产许可证资质
压力容器设计资质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
气瓶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气瓶设计资质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资质
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阀门、管子、管件、法兰、元件组合装置)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和试验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管理行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就业许可证,并使用TS认证标志。特种设备领域的相关规定和依据,如果制造、使用和检测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获得TS认证,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的相关领域进行经济活动。
1、产品(设备)质量档案完整齐全,统一管理,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相关规定; 2、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了监督检验,其相关工作见证上有监督检验人员的确认;随机文件(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应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1个月内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压力管道许可证变更申请提交的附加材料: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单位变更证明材料。 负责审批的,在收到变更申请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变更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负责审批的,在收到许可证变更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变更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符合条件的,在做出批准变更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在收到批准变更决定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许可证。申请单位的许可证变更日期,自做出批准变更决定之日算起。 下列情况不批准变更: 1.制造车间搬迁的; 2.单位改制,涉嫌许可证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