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种子企业”认定:由市新经济委根据新经济梯度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抓取企业相关数据,
评估形成拟入库种子企业名单,在征求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实现新经济种子企业免申报自动入库。
第七条 “新经济双百企业”和“新经济示范企业”按以下流程评选认定:
(一)通知。市新经济委制定并发布当年度参评指南。
(二)参评。采取“主动通知、自愿参评”方式,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初审。企业所在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及佐证材料报送市新经济委。
(四)评审。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形成初选名单。
(五)审定。市新经济委将拟入库企业名单面向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口岸物流办、
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市级部门征求意见,
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形成建议入选企业名单并报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六)公示。审定后的拟入选企业名单进行为期7天公示。
(七)发布。公示无异议后以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