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的条件
1、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并指出有利和不利因素。
2、研究工程地质问题,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作出确切的结论。
3、选择地质条件优良的建筑场址。
4、预测工程修建后可能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人为地质灾害。
5、根据建筑场址的具体地质条件和建筑物特征,提出岩土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措施等方面的建议。
6、对重点或高难度岩土工程的施工和运行进行监测。
场地等级: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
2)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除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二、抗震问题
建筑物对其抗震设计有一定要求,对为重要的建筑物还要采用波束测试,具体细节还有明确规定,不能图方便而按经验判断。这样的规定有明显缺陷,它没有区别开地震区的强弱程度,也没有顾及基地处理后的剪切波数值、场地基土类别等情况,同时没有对岩土工程评价和地基规划给予相应重视也会产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