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消费者规范用于覆盖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年龄为8~12岁之间,速度限制为16km/h或更慢:
年龄为13岁以上,快速移动速度能达到16km/h或更快:
此规范不适用于设计或许可运输法规(运输部门DOT或国家)规定的在公路上使用的
产品。
此规范不适用于设计或以“只成人使用”来销售和显着标示此类的产品。
此规范不适用于无动力驱动滑板车(F2264)电池驱动乘骑玩具(F963),滑板,摩托车,
四轮越野车,卡丁车(F2007),赛车(F2011),雪地机动车,电单车,剪草机,或电动
轮椅包括电动踏板车。
此规范批准日期后生产的产品,除非它符合此标准的所有要求,否则不得用标签或其
他方式说明与此标准相符。
应该将英寸-磅为单位的数值当作标准对待,圆括号内给出的仅是数学转换后的SI单位值
只做参考并不作为标准。
本标准并非旨在对所有与相关的事项进行说明,如果有,也与使用相关。本标准的使
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和健康的操作,并在使用前确定规章限制的适用性。
法规/标准要求
ANSI/CAN/UL 2272(个人电动移动设备电动系统标准),或
ASTM F2641(休闲电动踏板车和袖珍自行车标准消费者规范);
以及UL 1642(锂离子电池测试、认证和验证);或
UL 2054(适用于家用电池和商业电池的标准);或
IEC/UL/CSA 62133-2(锂离子电池测试、认证和验证)
此标准使用产品如下
滑板车
滑板车产品
滑板车产品(也称为“自平衡踏板车”或“自平衡电动踏板车”)是一种电动移动设备,它有两个轮子和一个踏板(在两个轮子中间),使用者可以站立在踏板上。使用者移动双脚指引滑板车产品向前或向后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