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票据贴现业务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可以进行贴现操作的机构也于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和贴现公司,票据类别包括商业汇票、商业本票和短期债券等。如果单从形式上来看,票据贴现其实就跟普通商业活动中的“买”和“卖”相仿,是一种债权转移的信用活动,作用于短期的资金融通。
通过贴现操作,拿票的一方用票换取实实在的钱,用于自身的生产和周转,对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资金流动都十分有利。
票据贴现的交易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放弃追索权的贴现(买断),另一种是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非买断)。
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银行购买申请人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不同之处是前者由银行从企业手中收票,待票据到期再由银行负责收钱,票据权利都在银行这一边,而后者中的银行则保留一项对企业的追索权,万一有钱收不回的情况,银行可以向企业追索票据行为,票据权利转移向银行没有前者那么彻底。这也就解释了“买断”和“非买断”的含义。
银行承兑汇票的拆分,一种是把手里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重新开出多张小额银行承兑汇票。
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的拆分,开出的小票总面额都会小于大票面额,原因是作为一项质押业务,势必要设置一定的质押比例,很难全额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