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告诫、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
(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的;
(二)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的;
(三)与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的;
(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
(五)向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的。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特殊产品的检验检测,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3.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验检测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受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评审员职责
① 遵守评审组计划日程安排和评审组任务分工,完成相关内容的评审工作,服从评审组组长的安排和调度,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对其评审内容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② 按照评审组的分工,做好评审前的信息收集,负责管理要素的评审员应协助评审组组长做好前期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技术要素的评审员应协助评审组组长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负责评审报告中相关记录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