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商标申请注册,泉州申请保加利亚商标
保加利亚是《WIPO公约》、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缔约国,可以通过国际注册和国家注册来注册商标。
02 申请材料
保加利亚商标申请可以电子提交,但须以保加利亚语提供。
申请人可以在保加利亚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申请表格,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提交。
提交商标注册的申请书应当附有以下文件:
通过工业产权代表提交申请时的授权书;
优先权文件(当要求优先权时);
已付费用文件
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在寻求注册时的使用规则。
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时,需附上指定文件的扫描件。
通过专利局电子行政服务门户进行备案时,无需电子签名合格的签名。
通过电子行政服务门户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时,无需提交申请原件。
03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在这个阶段,检查与“确定提交申请的日期”相关的规律性。专家检查是否提交了以下内容:
注册申请;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提出寻求保护的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或服务清单;
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使用规则——在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情况下。
如果满足规定的要求,专家应将申请的日期记入PO商标申请的传入登记簿,并附上传入编号和申请日期。
申请不符合申请日期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通知,通知该申请被视为未提交。
检查已付费用
在此阶段,将检查在何种程度上已满足提交申请的正规性的正式要求,即对于有固定提交日期的每个申请,检查是否已付费。
如果有一些未付的费用,申请人有 14 天的时间通知费用。在此期限届满后的 14 天内,需双倍支付费用。
同一期限内未按规定数额缴纳费用的,视为撤回申请,并作出终止决定。
实质审查
在提交付费文件后的一个月内,将进行正式的审查。发现不足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给予1个月的时间补正。如果申请人在此期限内不消除缺陷,程序应由国家专家决定终止。
审查表明该申请不涉及单一商标的,在上述一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分案申请,因为分案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申请分案时,需缴纳申请费和专业费,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与原申请的内容有差异。
驳回理由审查
自形式审查完成或国际注册在专利局公报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当对是否存在驳回理由进行审查。
对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有拒绝理由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拒绝理由,并给予两个月的答复期限。
申请人在该期限内不答复、无理反对或者不限制商品或者服务清单的,应当作出全部或者部分驳回的决定。在完全驳回决定的情况下,在收到决定后的 2 个月内,申请人有机会对驳回决定提出上诉。
首次商标公布
在完成关于存在驳回理由的鉴定后的一个月内,凡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布。保加利亚共和国作为指定方的国际注册应在通知主管局后一个月内公布。
自申请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或异议。
注册商标的注册和公布
当未提出异议或异议,或分别从全部或部分驳回决定生效之日起,异议无效时,应作出商标注册决定。
该商标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进入国家商标注册簿,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申请人在支付费用后的14天内收到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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