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参与和协商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由所有相关层次和职能部门的员工和员工代表(如有)参与(包括协商)建立、策划、实施、评价和改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组织应:
a) 提供参与所需的机制、时间、培训和资源;
b) 及时提供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清晰的、可理解的和相关的信息;
c) 识别和消除妨碍参与的障碍或障碍物并限度地降低那些无法消除的;
注1: 障碍和障碍物可能包括没有对员工的输入或建议作出回应,语言或读写障碍,报复或报复的威胁以及使员工丧失参与信心的或妨碍员工参与的方针或做法。
d) 特别强调非管理类员工参与下述活动:
1) 确定他们参与和协商的机制;
2)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见6.1,6.1.1和6.1.2);
3) 控制危险源和风险(见6.1.4) 的措施;
4) 识别能力、培训和培训评价的需求(见7.2);
5) 确定需要沟通的信息以及如何沟通(见7.4);
6) 确定控制措施及其有效应用(见8.1,8.2和8.6);
7) 调查事件和不符合并确定纠正措施(见10.1);
e) 特别强调非管理类员工参与协商下述活动:
1) 确定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见4.2);
2) 制定方针(见5.2);
3) 适用时分配组织的岗位、职责、责任和权限(见5.3);
4) 确定如何应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见6.1.3);
5) 制定职业健康目标(见6.2.1);
6) 确定外包、采购和分包商的适用的控制方法(见8.3,8.4和8.5);
7) 确定哪些需要监视、测量和评价;(见9.1.1);
8) 策划、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见9.2.2);
9) 建立一个或多个持续改进过程(见10.2.2)。
注2: 参与可能包括,适用时,积极参与健康委员会和员工代表。
注3: 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建议无偿向员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PPE)以消除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中妨碍员工参与的一个重要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