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北京公益慈善基金会的要求条件I37联系I68O咨询48O6苑佳俊。
注册基金会需要什么材料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全国性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八百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四百万元人民币,非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二百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办材料申请设立基金会。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理事名单、身份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及简历。住所证明。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
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