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
(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把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而保函要求的单据实际上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这一区别,使两者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适用于各种经济交易中,为契约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没有违约,保函的担保人就不必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付款。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则必须先行付款。
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追偿权问题
⑴、根据委托书和反担保形成的追偿权。首先,委托人向担保行出具的委托书中应明确记载二项重要内容:一是委托担保行出具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二是承诺一旦担保人依据保函承担付款责任,委托人应无条件立即予以补偿。
其次,担保行还可以要求委托人以其财产或由第三人提供反担保。根据委托书和反担保函,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即可对委托人行使追偿权。若以财产为反担保物,则可以从该担保物的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若由第三人提供保证,则可向反担保人追偿。
⑵、根据代位求偿权而形成的追偿权。代位求偿权是保证人根据保函的规定履行保证义务后而取得的受益人依基础合同对委托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力。代位求偿权除基础合同权利外,还包括受益人所拥有的各种担保物权或对同意为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其他人的追偿权,如在委托人的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和由第三人以保证或其它担保方式提供的各种担保权益。
境内非融资性保函手续费收取标准:
1、支付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支付保函业务时,需要向客户征收每季千分之五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千分之一每季,是500元每季。
2、履约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履约保函业务时,需要像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1%,每季度收取500元。
3、投标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投标保函业务时,需要像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05%,每季度收取500元。
4、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分期付款、延期付款保函业务时,均需要像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15%,每季度收取500元。
5、关税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关税保函业务时,需要向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15%,每季度收取500元。
6、租赁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租赁保函业务时,需要像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15%,每季度收取1000元。
7、其他保函手续费:
预付款保函、工程质量保函与保释金保函手续费分别为:指导价0.1%、0.1%、0.15%,上限都是0.5%,收费分别是500、500、1000元/季。
银行保函手续费
各个银行收费标准不同 ,具体就要依据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 。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保函的开具一定程度上能对履约方是一个经济保障,因为通常有些工程前期投入非常大的人力、财力,但是假如中间遇到负责人跑路或者各种变故,保函能为他们挽回一定的经济补偿。银行保函的手续费会因银行而有所不同,当然不用种类的业务收费也不一,要根据实际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