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把清代末年作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为下限来得合适。当然,这个下限仍旧是粗线条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内容或形式上沿袭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炉灶,如对古籍所作的旧式校注或旧体诗文集之类,一般仍可划入古籍范围。采用新体裁对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释,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对古籍的整理研究。
中国的古籍在数量上以用汉文撰写的为多。此外,还有用满、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写的,也是中国的古籍。只是因为整理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写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专门学问,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汉文的不尽相同,因此通常所谓整理古籍只限于汉文的古籍。
通释语义的专著刚好相反,它所释的义并不局限于某一书,更不局限于某一句中的含义,而是某一词语常用的、基本的或全部的含义。因此,它的释义方法就不应随文而释,而要一面研究各个词语的含义,融会贯通,给以准确的、简明的解释。但有些书既随文释义,又通释群书,其体式介乎注疏与专著之间,如《经黄释文》、《读书杂志》、《经义述闻》、《群经平议》、《诸子平议》等。还有一种情况,在随文释义的注疏著作中有通论、序录,这种通论与序录大部可以纳入通释语义一类。
随文释义的注疏向来有很多名称,初叫做“传”,叫做“说”,“解”,也称为“诂”“训”,后来又有 “笺”、“注”、“诠”、“述”、“学”、“订”、“校”、“考”、“证”、“微”、“隐”、“疑”、“义”、“疏”,“音义”“章句”等别名。
这些名称有的名异实同,有的意义微殊,有的互相结合,成为新的名称,如“训诂”“诂训”“解诂”“校注”“义疏”“疏证”等,其用途各不相同。
传,即传授讲解的意思,《春秋》有三传(《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传有的阐明大义,有的引申未言之意,有的逐句解释。古语云“圣人作其书,贤者作其传”。传有内传、外传、大传、小传、补传、集传之分。
注,取义于如水注物,对文字古奥、文义艰深之处,略疏典故。注也是通用的注释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