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基本上不做见证取样,一般购买的消防材料,厂家已经送检过了,这种情况下只要附上产品三证即可。而消防工程的装修材料往往需要做见证取样送检,一般来说是由现场监理见证封样,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相关的检测。具体有哪些材料需要送检?要求及规定又有哪些?
一、送检材料
主要有:
1、水泥(安定性检测和凝固时间检测);
2、水泥砂浆(强度试验);
3、砌体植筋(抗拔试验);
4、化学螺栓(抗拔试验);
5、饰面板(甲醛含量释放检测);
6、细木工板(甲醛含量释放检测);
7、大理石和花岗石(放射性检测);
8、地砖(放射性检测);
9、结构胶或密封胶(放射性和强度检测);
10、防火涂料(抗燃烧性能检测);
11、钢材焊接构件(焊缝无探伤检测);
12、吊顶材料的吊杆抗拔试验等等。
后,其他送检材料还要看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消防部门的要求。
需要送检的消防材料主要有:
1、水泥(安定性检测和凝固时间检测);
2、水泥砂浆(强度试验);
3、砌体植筋(抗拔试验);
4、化学螺栓(抗拔试验);
5、饰面板(甲醛含量释放检测);
6、细木工板(甲醛含量释放检测);
7、大理石和花岗石(放射性检测);
8、地砖(放射性检测);
9、结构胶或密封胶(放射性和强度检测);
10、防火涂料(抗燃烧性能检测);
11、钢材焊接构件(焊缝无探伤检测);
12、吊顶材料的吊杆抗拔试验等等。
后,其他送检材料还要看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消防部门的要求。
一、消防安检所递交窗口材料:
(一)消防检查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管理协议复印件。
(五)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标识和应急照明
(1)各区域应使用规范标准消防标识,消防标识齐全、无破损、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区域、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口、楼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出口、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灯电池无匮乏、无破损。
(3)设置EPS应急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处于工作状态,明确管理责任人。
(4)疏散通道和出口处应当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灯或反光标志;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标志不应当被遮挡,且保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