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主要内容:火灾探测器及接口部件,报警按钮、现场模块及指示部件,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火灾报警显示器,直流不间断电源,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形显示系统,联网系统。
主体建筑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二次装修前,需要把装修设计图报消防主管机构审核,也称为消防报建。2009年5月1日国家新消防法颁布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直接在网上申报。
建筑消防设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如图纸、资料不齐,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送图纸资料通知书》,通知申报单位补送,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