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需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现金保证金:现金、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
对招标人而言,收取及退还手续繁琐,人力消耗大。众所周知,投标保证金被扣除的比例一般为项目金额的1%-1.5%,收取和退还涉及业务部门及采购部门诸多工作,现在条例又要求退还利息,利息的计算,利息的退还财物手续,做账,这些工作相当繁琐。
投标人由于需要到处参加投标,保证金交纳笔数多了以后,累计数额也是不小的。或多或少影响了投标人的现金流,一方面造成这些资金的无效沉淀,一方面在投标人资金紧张后又加大了它外部融资的成本,间接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招标人的采购价格。
保函不是现金流,招标人主观上不但不会延期退还。作为一份需要妥善保管的文件,在具备退还的条件下,作为保函管理人员,一定会时间退还掉以免除保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