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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办理,24小时接听您的电话

    2024-11-27 03:00:01 59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1.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3.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注意事项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所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6)全日制职业学院毕业生申请助理工程师前,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历,评审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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