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家电和废旧家具一样,是令人的东西。“废旧家电”指家庭废弃、排放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等14大类,属于电器电子垃圾,这些废旧家电来自家庭日常生活却不属于生活垃圾。我国年度报废家电上亿台,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市场大,参与回收利用的企业达2.65万家,但废旧家电的收集与回收利用运行不畅,需要理顺运行机制。
家用电器一般包括:洗衣机、旧电视、冰箱等,对这一系列的家用电器使用及回收时必须检查以下几点。 1、旧家用电器品质要求; 旧家用电器应符合GB4706.1规定的要求。其中,音频、视频类旧家用电器应符合GB 8898规定的要求。 2、旧家用电器的要求; 在明显部位张贴统一标识的旧家用电器,使用期为二年(买卖双方另有协议除外);没有在明显部位张贴统一标识的旧家用电器,使用期为十年。 3、旧家用电器的环保、卫生要求;整机应清洁、卫生。 4、从要求,环保、卫生要求,适用要求等基本方面对使用过的家用电器进行检查。品质达标者为旧货,可以再行销售给他人使用。品质不达标者为废品,不可以再行销售给他人使用。
你知道吗?
中国每年报废的家电约1.2亿台,
以20%的数量每年持续增长,
废旧的家电不仅污染环境,
也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危害。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台了《家用电器使用年限细则》,现就相关要点摘要如下: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指出,许多家电产品使用环境复杂,超年限使用时,产品的各项性能明显衰退,水、电、气等能源消耗也显著提升,闲置废旧电器的不规范处理和不及时处理也会带来环境污染。尤为重要的是,年限使用越久,发生事故的几率越高。所以为了,适时更换产品。
关于废旧家电处理,其他国家的做法
在日本,对于废旧家电的处理,是采取“谁生产、谁回收”的机制,《特定家庭用机器再商品化法》明确了家电厂商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的义务;另一方面,日本废旧家电不但不能卖钱,处理时还要花钱购买“家电回收券”,并预约上门回收,这种精细回收需要成本较高,却能促使资源利用化,同时也限度保护了环境。
而在德国,为了提高电子产品的回收率,其《电子电气设备法》规定,生产商有义务免费向公共垃圾中心提供电子垃圾回收容器,目前德国共设立1500个公共电子垃圾回收中心,根据新的方案,其电子垃圾回收率要至少达到65%以上。如图为瑞典、荷兰、德国的部分家电回收成本及费用承担方。欧洲各国已对包括电子电器设备在内的多种产品推行了生产者责任制,每个生产者在产品投放于市场时,应当承担产品的回收,循环利用或终处置费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费用的管理都交由非赢利组织来操作。
其他国家,如美国、日本,是在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器时时,就要交纳相应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
显然,现阶段在我国,由消费者支付费用是行不通的。这与我国国情、居民消费水平以及环保意识相关。在我们身边,常见的处理办法就是将废旧家电卖到二手市场,即使是当垃圾扔掉,也不必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