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拟建场地内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及其特性,并对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作出评价;
查明场地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暗渠、暗塘、地下障碍物、防空洞、旧基础、孤石、甲烷等) 及分布范围,分析其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整治建议;
对基坑开挖的支护方法和降水措施提出建议,对开挖可能导致的岩土问题(如流砂、突涌等)进行预估,提供深基坑围护设计、施工所需的各种参数;
结合场地各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合理、经济的基础方案,并提供相应的设计参数。提供可供选择的桩基持力层以及相关的桩基设计参数;
对主体结构的抗浮措施就岩土方面进行评价,提供基础抗浮桩的方案建议;
在实际勘察过程中,经验告诉我们,遇到埋藏较浅且工程地质性质好的密实碎石土及岩石地基,勘探孔深度可稍浅,(当然按权限该上报审批的进行上报审批)而遇到工程地质性质差的淤泥、淤泥质土及松散填土地基,勘探孔深度要深, 直至达到要求。这就是说,岩土工程问题的解决过程,实际上是在理论的指导下,岩土工程技术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经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运用合理适宜参数,加上良好的判断力,解决问题的过程。
工程地质勘察 研究各种对工程建设的经济合理性有直接影响的岩土工程地质问题,如岩土滑移、活动断裂、地震液化、地面侵蚀、岩溶塌陷及各种复杂地基土等,以及由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如地下采空塌陷、边坡挖填失稳、地面沉降等),提出工程建设的方案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地质技术参数并对有关技术经济指标作出评价(见工程地质勘察)。70年代后,由于工程建设对勘察、设计、施工各环节在相互配合上的要求更高,国际上已形成了以工程地质学、土力学与岩体力学三门学科为基础的岩土工程科学技术体制,显著提高了传统工程地质技术的深度与广度。中国一些勘察单位已开始推行这种技术体制。工程地质学本身也随着不同的研究对象,发展了一些新的学科,例如地震工程地质、海洋工程地质、环境工程地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