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参照前两款办法自行确定。其中,涉及铁道、民航方面二级资质的审批,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目前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审批程序暂与一级资质相同。
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三级升二级资质的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
房建资质三升二需提供的材料:
1、资质升级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资料;
3、企业上一年度合法的财务报告;
4、企业业绩相关的人员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结算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