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使用请注意以下几点:
● 移动使用时,应于电池周围加防震垫以保护电池;
● 长期浅度放电使用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深度放电(0.1C10安培,放电8小时以上);
● 深度放电(60%以上)使用后,应立即充电,以避免电池电极板的硫酸盐化;
● 每次充电应充满后再使用,不可欠充;
● 请选择合适的充电机进行充电,不得过压、过流充电!
● 新、旧电池不得混合使用!
● 使用时电池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隙,予以散热!
正确充电----延长使用寿命、缩短充电时间
1. 充电方法是正确与有效使用可充电电池的关键因素。对于移动式机械充电器的正确设计和使用,直接关系到电池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
2. 应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对电池充电电压进行补偿调节。
快速吸收充电电压温度补偿:25℃时,14.6V,电压温度补偿为-30mv/℃;
浮充充电电压温度补偿: 25℃时,13.62V,电压温度补偿为-18mv/℃。
3. 电池使用后应立即对其充电。已深度放电的电池的搁置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否则电池极板容易硫酸盐化,造成不可逆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