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概念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 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时,占用了银行给予企业的融资授信额度,而银行授信额度是银行基于企业信用评级、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综合评定后给予的,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应该视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签票保证金作为企业银行账户间转款,现金流量表不做具体反映),同时根据支付款项的性质分别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之“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怎么取钱? 1、首先检查汇票,看是否有印鉴章模糊、印鉴章加盖错误、多盖印鉴章、骑缝章不骑缝等问题,如果有的话,要让相对应的公司出具如下格式的证明。 2、按照汇票上的信息填写托收凭证,必须将付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填写完整,收款人为本人或某公司。 汇票的金额必须与承兑汇票上的金额一致。填写完整后,应该在“托收凭证”第二联上加盖自己公司的预留印鉴章。 3、银行承兑汇票的原件、托收凭证、一起拿到自己的开户行,到柜台进行请求解付,开户行受理后会将资料寄到出票人的开户行,审核无误后,一般5-7个工作日便可到账。
银行承兑汇票成为除银行转账外较普遍的结算方式之一,但受制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定义,无法在参与交易的同时及时纳入企业现金流量表进行确认和列报。本文结合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和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意义,浅谈将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现金流量表进行确认和列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