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普通混凝土相比,黏土—木料—水泥混凝土具有质量轻,导热系数小等优点。因而可作特殊的绝热材料使用。将废木料与黏土,水泥混合生产黏土—木料—水泥复合材料,可使复合材料的密谋进一步减小,导热系数进一步降低。
我国标准中的原条长度范围为5-35m,小原条为3-1Om。判断是否为原条主要根据两点。一是看其有没有经 过截锯造材,巳进行横截的不能被当作原条;二是看其是否符合原条的尺寸标准,如一根杉木,虽未经过锯截,但由于其材长不足5m.不符合杉原条的尺寸要求,但符合直接用原木的尺寸要求,所以不能当原条,应判为原木,之所以要对原条和原木加以判别,主要是因为它们的检量规则和材积计算公式均不一样,只有正确判定材种才能对木材产品正确检验。
原木按其用途或尺寸划分,可分为直接用原木、加工用原木、特级原木,小径原术、短原木等。直接用原木是指不需要经过纵锯加工而直接可用于现场建设的原木,如坑木、电杆、檩材、椽树等;加工用原木是指需经过进一步机械加工才能使用的原木·主要包括车辆制造维修材、造船材、胶合板材、体育器具材等;原木指在一些特殊需要的珍贵树种中挑选出的优良厘木,适用于建筑、装修、文物装饰等特殊用途;小径原木是指径级低于《针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GB/T 4813-1995《阔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标准规定的原木,主要是径级在6 - 12cm的森林采伐剩余物或在营林中抚育间伐的幼龄树;短原本是指长级低于GB/T 143. 2-1995《针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阏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标准中有关长级规定的原木,主要指长度短于2m的圆材。
锯材是指由原木经纵锯加工后而得到的具有一定断面尺寸或剖面尺寸的材种。锯材与原条、原木的不同之处在于,原条、原木的断面通常为圆形或近圆形,并未经过纵锯的剖切,保持着树木的原始断面形状和尺寸,而锯材的断面或剖面的形状和尺寸则已改变,具体视加工标准和用途而定。锯材根据用途不同又分为普通锯材、特等锯材和专用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