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项目数据等级升A级申请(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显示为D级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升级申请),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项目真实性、准确性无误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要求:一是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每个业绩升库的企业,必须单独一份升库报告,可多个业绩项目;二是附表内容对每个业绩项目相关信息(特别是基本信息省级项目编号、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省级中标通知书编号、省级竣工备案编号)等要准确;三是企业每个业绩项目都必须单独填写一份统一格式的承诺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无误后,逐条上传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