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是指。钢化玻璃是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和耐热抗震性能的玻璃;钢化玻璃破碎后呈无锐角的小碎片,实现了对人体的伤害极大地降低;钢化玻璃具较良好的热稳定性,能够满足建筑上的环境冷热变化、阳光、室内外遮光、供暖或冷气的热冲击等要求条件。
半钢化玻璃介于普通平板玻璃和钢化玻璃之间的一个品种,它兼有钢化玻璃的部分优点,如强度较普通浮法玻璃高,是普通浮法玻璃的2倍,同时又回避了钢化玻璃平整度差,易自爆,一旦破坏即整体粉碎等不如人意之弱点。半钢化玻璃破坏时,沿裂纹源呈放射状径向开裂,一般无切向裂纹扩展,所以破坏后一般情况下仍能保持整体不塌落。 半钢化玻璃在建筑中适用于幕墙和外窗,可以制成钢化镀膜玻璃,其影像畸变优于钢化玻璃。
《建筑玻璃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不属于玻璃’,因其一旦破碎,会形成大的碎片和放射状裂纹,虽然多数碎片没有锋利的尖角,但任然会伤人,不能用于天窗和有可能发生人体撞击的场合。
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压应力在24MPa到52MPa之间,钢化玻璃表面压应大于69MPa。半钢化玻璃的生产过程与钢化玻璃相同,仅在淬冷工位的风压有区别,冷却能小于钢化玻璃。
支撑材料
考虑幕墙特点与建筑物寿命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3)、对偏心受压立柱,其截面宽厚比应符合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第6.2.1 条的相应规定。
玻璃条件
1、 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幕墙玻璃,对有采光功能要求的玻璃幕墙,其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0。
2 、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玻璃。
3、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 、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突层玻璃。
5、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