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顾名思义就是指针对商标局发出的撤三通知所进行的答辩。其目的是为了向商标局证明被撤销商标在经营活动中有实际的使用,因此不应该被商标局撤销。成都中络智合知识产权公司带你一起来学习以下知识:
撤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任何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向商标局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接收答辩申请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商标持有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后没有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则将由商标局直接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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