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无尘净化车间的管理
1、进入无尘净化车间的人员应严格要求执行人身净化制度、路线和顺序。退出无尘净化车间时,必须按如上顺序、路线进行,不允许将洁净用品带。
2、若有吹淋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吹淋后,方可进入无尘净化车间内。无尘车间设计同时,严格按照风淋室的规格和使用要求,控制每次进入风淋室风淋的人数,不允许正在风淋室强行关闭运行风机或电源。一般经过风淋,人身表面散发的灰尘粒子数减少40—60% 。
3、为不干扰室内的洁净气流型式,在作业区上流侧不应放置物品,回风口附近不要堆放物;送风孔板下不应堵塞和堆放物品,生产操作应在洁净工作台或气流的上游进行。
4、不允许将与生产无关的和容易产尘的物品带入洁净室内。
5、严禁在无尘净化车间内吸烟、饮食和进行非生产性活动。
6、进入无尘净化车间前,个人物品须放入指定的柜子,去掉化妆和首饰,换上指定的洁净服、鞋。
7、戴帽时,应将头发全部遮住,鞋套应将裤脚下摆紧紧裹在鞋套。
8、脱洁净工作服时,要避免工作服触及地面、桌子与其它物品,一般要由下至上脱去工作服,并存放在柜内或挂在规定的处所。
9、退出无尘净化车间时,在更衣区前不允许脱掉洁净工作服;脱去工作服后若再进入洁净室内,仍需按进入无尘净化车间的规定顺序进行。
10、退出洁净室时,可以不需要经过空气吹淋而进入更换区域。
净化工程应用范围较广的四大领域主要是指:电子工厂、制药厂、手术室、生物实验室,不同领域净化控制系统要求各不相同,同时这些领域控制标准可广泛应用于其他行业,如电子工厂净化工程的控制系统可用于PCB生产车间、电器、注塑车间等。四大领域净化工程的控制特点有以下不同:
电子工厂洁净度直接影响到电子产品的质量,采用一次送风、二次送风系统,大量使用FFU风机过滤机组层层净化空气,达到更衣室8级净化、走廊走道7级、生产车间6级,局部需要5级或4级之间,在工程完工后需要静态验收。
制药厂净化控制三个目标分别是洁净度,气闸室广泛使用六级标准,控制洁净室内无交叉污染;CFU是指洁净室内活菌个数;工程需要获得GMP认证;完成了这三个目标才能是一项合格的净化工程项目,工程系统需用值班风机局部5极,由药检局动态监控,静态验收后使用。
手术室控制较为严格,采用MAU+AHU系统,送风天花3m*3m,上千级净化级别,验收标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温度、湿度、CFU。通常情况下患者在做手术时感染率为25%,根据统计目前手术感染率达10%-15%,许多医院以日常手术感染率为考核手术室净化工程的优良指标。
生物实验室净化工程控制特点我国已制订相关条令,工程净化设备选用生物隔离服、独立供氧系统,废液、废气统一净化通过严密性试验后处理,采用密闭隔离器,负压二级屏障系统,保障人身,并制订好完善的生物实验室净化管理条令。
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紫外线的,紫外线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离地2.0米吊装。
生产车间空气中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立方米。
生产车间应当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生产车间应当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20lx,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540lx。
生产用水水质及水量应当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水质至少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能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生产设备。
生产企业固定设备,电路管道和水管的安装应当防止水滴和冷凝物污染化妆品容器,设备及半成品,成品。
提倡企业生产自动化,管道化,设备密闭化。化妆品洁净车间装修设计化妆品洁净车间装修化妆品洁净车间设计
化妆品卫生质量检验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生产能力,卫生要求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卫生质量检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从事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每批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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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原材料和成品储存的卫生要求
原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必须分库存放,其容量应当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易燃,易爆品,有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原料,包装材料应当分类存放并明确标识。危险品应当严格管理,隔离存放。
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应当储存于成品库,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不得相互混杂。成品库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易腐,易燃品。
库存物品码放时应当离地,隔墙,其距离不得小于10厘米,留出通道,并定期检查和记录。
仓库要有通风,防鼠,防尘,防潮,防虫等设施。定期清洁,保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