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性质
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受益人(Beneficiary)
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预留金保函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1.填写《开立国内保函申请书》;
2.担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招标书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件及其他有关批文;
3.担保项下基础合同或意向书;
4.担保合同意向书;
5.反担保承诺函及相关物业抵押材料;
6.担保函格式;
7.申请人基本资信情况,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加盖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签名的申请人的年度或半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验资报告);
8.受益人的基本资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