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贷是指公民、法人、以及组织之间的借贷活动.只要出借人、借款人双方表达真实的意思,即可认定生效,因借贷活动产生的抵押也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利率.私人借贷分为个人的借贷行为与公民和金融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个人借贷行为必须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要遵循自愿、互帮互助和诚信原则.
1. 下款快速——从证件受理到资金到帐,只需3个工作日,加急当日办结
2. 手续简单——可绕开银行信用登记系统,证件齐全并合法,符合抵押条件即可申办
3. 利率适中——介于银行贷款利率与典当之间
4. 期限灵活——1至12个月自主选择,到期可提前申请延期
5. 抵押适度——借款额一般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80%;
6. 还款自由——付息还款方式自行确定,大大提高借款用户的资金利用率
7. 操作规范——肯雅隆工作人员具有多年房地产、金融、法律等工作经验
8. 服务周到——只需提供齐备证件,签合同、办抵押时签上名字,其余由公司全程代理。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注释2]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借期内利息
1.能否得到支持的不同情形
A.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利息约定不明的,分为两种情况。属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利息的支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注释4]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计付利息的上限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前述方法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初借款本金与以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