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抗震鉴定。经鉴定为Asu、Bsu、Csu的校舍,需进一步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应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抗震鉴定报告》。在抗震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1、校舍消防鉴定。由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需要进行消防鉴定的校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校舍防雷鉴定。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防雷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3、校舍其他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分别出具鉴定报告。
4、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各县区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消防、防雷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并按照有关要求,逐校逐栋建立登记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