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 12 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08,09,16,22 类可以先拿证书后验厂(在 获取证书 3 个月内必须验厂,否则撤销证书),其他类别需要验厂通过后拿证。
认证资料:
1.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请按照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2. 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注册商标证明(有注册商标时);
4. 系列型号的差异说明;
5. 申请样机2- 4 台; 详情请咨询13714539064 微信同号
6.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7. 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不同时还要提供相关协议证明;(ODM/O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