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钢结构可靠性鉴定的内容
钢结构可靠性鉴定的内容同样包括:结构的性鉴定、结构的适用性鉴定和结构的耐久性鉴定。
另外,对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结构在静力作用下的可靠性鉴定外,还应对钢结构的抗震性能进行鉴定。
钢结构耐久性鉴定的内容与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不同,主要包括钢构件及节点防腐、防火涂层质量、涂层现状以及钢材腐蚀程度,同时考虑钢结构的维护制度评定其耐久性等级。
1.2钢结构可靠性鉴定的对象与范围
钢结构可靠性鉴定的对象,应按照所检测及鉴定的结构系统确定,可以是整个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钢结构体系,也可以是结构功能相对独立的钢结构部分。所谓的“独立的钢结构部分”,应该是整个结构体系中受力或功能相对独立的一部分,这部分结构的损坏或破坏,不致影响其他结构部分或自结构的损坏或破坏。
钢结构检测与鉴定的范围包括:钢结构构件及节点用材料、构件、连接与节点、结构体系以及结构上的荷载与作用等。对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需要时,还包括一些专项检测项目,如火灾后钢构件的检测与鉴定、钢构件疲劳检测与鉴定、钢结构动力检测与鉴定以及其他灾害后钢结构的检测与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