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投标保函
保证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投标人中标后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包含.如果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监理招投标,分包招投标,材料及设备供应招投标等各种投标活动.
2.履约保函
保证人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分包商、材料设备供货商(以下称被保证人)等向业主出具履约保函,保证被保证人履行设计委托合同、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被保证人义务。
3.预付款保函
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出具与其支付的预付款数额相等的预付款保函,以防止承包商在受到业主的预付款后,将款项挪作他用或宣布破产等。若发生上述情况,业主有权要求保证人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4.业主支付保函(包括劳务费业主支付保函)
保证人为业主向承包商出具支付保函,保证工程款及时支付到位。实行业主支付担保可以有效地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
劳务费支付保证担保可以单独出具保函,也可以在业主支付保函中将劳务费支付担保的保额单列,可以对业主不履行劳务费支付单独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