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地区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需要出具正式熏蒸证书。
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固定货品的资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材、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熏蒸程序
1.如果输往欧洲的货品为针叶木包装,则须供给熏蒸证明书。
1)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
A提早7-8天向当地商检局请求报检;
B供给箱单、合同、报检托付书给商检局;
C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
D工厂须供给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
F熏蒸结束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
G付款给商检局。
2)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托付船代处理。
A向船代供给箱单、合同、报检托付书;
B由船代请求报检;
C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同递给公司;
D付款给船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