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华彩汽车服务中心

主营:东莞报废汽车回收,东莞报废车补贴,东莞新能源汽车回收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 公司: 东莞市南城华彩汽车服务中心
  • 地址: 南城街道野乐一巷
  • 联系: 邓先生
  • 手机: 13809635768
  • 微信:
  • 一键开店

东莞报废车回收地址在哪里,24小时报废车回收业务

2024-09-18 08:00:01  2248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3699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202号)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 [1997]4562号)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规定:

凡在我国镜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二、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 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

四、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五、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程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程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程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六、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七、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八、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九、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十、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要求的;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