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构)筑物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边不少于3个监测点;
2.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3.建(构)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5.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交接处的两侧;
6.烟囱、水塔和大型储仓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点。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布置在基坑边坡、围护墙周边的中心处及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和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每边至少应设1个监测孔。 当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设置在围护墙内的测斜管深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入土深度;设置在土体内的测斜管应保证有足够的入土深度,保证管端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规定
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总结:基坑支护的方式多种多样,灵活万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案应视基坑土质、地下水水位等因素而定,可以依据勘探部门提供的《勘探报告》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