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废弃物、能源、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方面的重要环境因素
废弃物(或使用能源的装置或有毒有害化学品)在任何一个企业里一般都是种类繁多,在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时,是分别逐一进行,还是作为一个问题统一提出,这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若从有效实施环境管理出发,可做如下考虑:
a. 废弃物管理
1)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具体地明确各种废弃物;
2) 有关废弃物处置、废弃物防治的法规不象污水噪声大气防治法规对污染物有量的限制,在某种意义上,随意处置100kg或100吨废弃物并无本质区别。鉴此,一般地可将废弃物处置定义为一个重要环境因素,具体实施控制时则必须将它们合理分类分别合法处置。
3) 关于废弃物削减,宜对各类废弃物产生量实施重要性评价,可将大于等于某一数值的废弃物产生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对它们实施改善和日常控制。
b. 能源管理、
1)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具体地确定各类消耗能源的设施、装备及活动。
2) 将“能源消耗”整体地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实施日常管理和控制。
3) 同时对各种装置的单台或单类的能源消耗进行重要性评价,将“大于等于某一数值的装置的能源消耗”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
4) 资源、材料消耗可与能源消耗同样对待。
c.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
1)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具体地明确使用的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
2) 定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的火灾、水灾、泄露事故等紧急状况”为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方案和日常管理程序。
3) 对各种物品的使用量进行评价,定义“大于等于某数值的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为重要环境因素,考虑替代或削减使用量的改善方案。
4) “含臭氧层破坏物质(ODS物质)如哈龙1211灭火器、R12等为制冷剂的空调系统、含多氯联苯变压器等的使用”均应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加强装置维护管理,并着手研究和寻找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