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并且过渡期为1年,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这意味着,以后企业申请防爆合格证将变成CCC强制性认证,并按照CCC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执行。
在防爆电气强制性认证实施来临之际,企业申请防爆合格证将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
1、2020年10月1日前,国内企业生产的防爆电气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防爆电气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不再继续生产的,无需办理CCC认证;否则,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获得CCC认证。
3、对于持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的认证委托,指定认证机构应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制定相关转换方案(包括差异检测项目、补充工厂检查等内容)并实施,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防爆电气换发CCC认证证书,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获证企业名单。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检测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
4、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认证机构通报和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2020年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注销所有未转换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5、对于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防爆电气,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