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如符任何一条,即属事故车: 1、经过撞击,损伤到发动机舱和驾驶舱的车辆。 2、车身后翼子板撞击损伤超过其三分之一的车辆。 3、纵梁有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4、减振器座有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5、ABC柱有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6、因撞击造成汽车气囊弹出的车辆。 7、其它不可拆卸部份有严重的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8、车身经水浸泡超过车身二分之一,或积水进入驾驶舱的车辆。 9、车身经火焚烧超过0.5平方米,经修复仍存在隐患的车辆。
“老旧汽车终点站,依法报废幸福千万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遵守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规定的、技术、环保、节能标准,让驾驶、依法报废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车辆所有(使用)权人和全体公民的共识,推动报废汽车回收业不断走向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