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今对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较为熟悉,那么作为达晟信息咨询的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高新企业认定申报中加计扣除的问题。
所谓加计扣除就是按照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的比例,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这实际上就是国家为鼓励企业从事某项科技研发活动采取的税收政策优惠和财力资助。那高新企业的加计扣除是怎么样的呢?
(一)研究开发费用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高新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数额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政府补助形成的支出能否加计扣除
收到政府补助税务上按征税处理的,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且可以加计扣除;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可以税前扣除,且可以加计扣除;收到的政府补助税务上按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且不得加计扣除;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且不得加计扣除。
(三)委托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