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分类
在弄清如何配备干粉灭火装置时,首先要搞清楚的一个基本道理是火灾的分类。依据国家标准消防火灾分类的规定,将火灾分成A、B、C、D、E五类,分别指: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比如木材、棉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天燃气、氢气、甲烷、煤气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钛、锂、铝镁合金火灾。
E类火灾:带电设备火灾。如发电机、电缆、家用电器等。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必须设置消防水箱,平时只能满足消防水压,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发生火灾时,启动消防泵提供消防用水量。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不少于36立方米,但不少于50立方米;建筑高度在150米以上的,不少于100立方米;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不得少于18立方米,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不得少于36立方米;
3、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不得少于12立方米;
4、建筑高度在21m以上的多层住宅,不得少于6立方米;
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时,不小于12立方米;大于25L/s时,不小于18立方米;
高位消防水箱的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不利点的静水压力,并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高位消防水箱达不到本条第1款至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置稳压泵。
2、 对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高度或对不利的水灭火设施的静水压力作了技术规定。
国家标准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屋顶消防水箱的压力不能满足不利消火栓的压力,应设置固定式消防水泵;
消防水箱的主要功能是在建筑物初期火灾时提供消防水量,并保证相应的水压要求。水箱的压力与建筑物顶层或近几层的消防有很大关系。若压力较低,可能无法放水或达不到要求的满水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的压力开关不能启动,影响灭火效率。因此,应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小有效压力或高度。
高位消防水箱可采用热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不锈钢板等。
火灾探测前的数据和实体准备工作包括:
A、 报验消防材料,消防材料由消防局技术科抽查。
B、 提供合格的电气检查报告、消防设施施工审查意见和建筑装饰消防施工审查意见。
C、 必须提供正式的消防水源和正式的双电源供电。
D、 建设单位应当证明消防水箱是专用水箱,并标明消防水箱的容积和有效容积。
E、干喷系统检测中心坚持加大对空压机的检测力度,但济南本地设计一般不会出现空压机,为避免验收麻烦,在会审时提前补充。
F、 干喷系统末端的排气阀在24伏联动时打开,以降低压力。
G、 排风机的排风口应以排风方式不颠倒、A4纸可吸附为标准。
H、 所有防火阀(70℃、280℃)的联动、常开、常闭关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是必要的检查项目。
I、 各机房电话分机摘机后,应直接呼叫消防控制室电话主机。
J、车库内各防火分区卷帘门的联动关系为一次降底。车库出入口卷帘门之间没有联动关系。
K、按下手动报警按钮后,该区域的所有联动关系应启动。
L、 火灾集中应急照明电源EPS控制的疏散照明正常可控,应处于常开状态,紧急情况下不能控制关闭。在紧急情况下,控制每个设备室的照明开关。
试验合格后,出具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并在消防验收时保存使用。
消防验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首先由验收科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科安排验收科、技术科和当地消防队的消防车进行联合验收,包括喷淋泵接合器试压、消火栓试验,室外环形防火通道联动试车、无障碍试验。
消防系统验收常见问题之消防电源:
一、一级高层建筑应设置自备发电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秒内供电。
二、消防控制室无法监控重要消防设施的供电情况。
三、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设备的供电线路不采用耐火电缆。
四、楼梯间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在发生火灾时不能正常工作。
五、有的系统不能满足双向供电的要求,有的装有发电机,但容量太小,不能满足负荷要求。
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消防电梯房、正压送风机房、排烟风机房的供电,末端配电箱不设自动切换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