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标志使用 茅台酒(贵州茅台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茅台酒(贵州茅台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原料 1.高粱:贵州省仁怀市及金沙县、习水县现辖行政区域内生产的糯高粱(俗称红缨子),淀粉含量不低于60%,其中支链淀粉占总淀粉的比例不低于88%,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2.小麦:淀粉含量不低于60%,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3.水:水源位于赤水河与盐津河交汇处赤水河上段,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
在此期间,要经历重阳下沙、端午踩曲、长期贮存等工艺环节的淬炼,制酒生产一年一个生产周期,顺应季节变换,历经两次投料、九次蒸煮、八次发酵、七次取酒;酿制而成的基酒还需在陶坛中经过三年以上的贮存,后,采用酒勾酒的方式将一百余种不同酒龄、不同香型、不同轮次、不同酒度等各有特色的基酒进行组合,形成了茅台酒的典型风格。
装茅台酒用的酒瓶,初是用本地生产的缸瓮,从清朝咸丰年间起,改用底小、口小、肚大的陶质坛形酒瓶,有装0.5公斤、1公斤和1.5公斤的型号。后曾一度改为微扁长方形酒瓶。民国四年(1915年)以后,改用圆柱形、体小嘴长的黄色陶质釉瓶。建国后,才改为白色陶瓷瓶和人们见到的乳白色避光玻璃瓶,古色古香,朴实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