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汽车终点站,依法报废幸福千万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遵守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规定的、技术、环保、节能标准,让驾驶、依法报废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车辆所有(使用)权人和深圳全体公民的共识,推动报废汽车回收业不断走向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主营项目:深圳南山报废车回收,南山区报废车辆回收,深圳废旧货车收购
公司将秉承“绿色环保、循环利用”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不断推进公司发展,努力为社会提供质优价廉的再生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能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以诚信服务社会、服务消费者。
主营项目:深圳南山报废车回收,南山区报废车辆回收,深圳废旧货车收购
公司一直本着“诚信经营,真诚合作、价高合理、致力环保”的经营理念,我们始终秉承利润与环保双赢的回收方式,以真诚,合理的价格与客户合作。我们尽力为您减少中间环节、以终端商价格向您直接收购,坚持“变废为宝、环保至上”的双赢理念!立足市场经营;为节省您的时间与精力,竭诚为您提供诚信、快速、、热情周到的服务。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