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济南市的专利资助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件资助。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资助1万元/件,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多资助5个国家。
(三)PCT专利申请被受理并缴纳费用的,单位申请资助1万元/件,个人申请资助4000元/件。
(四)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满3年(4—6年),享受减缴政策的给予2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给予1000元/件资助;满6年(7—9年),享受减缴政策的给予3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给予2000元/件资助;满9年(10—12年),享受减缴政策的给予6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给予4000元/件资助;满12年(13—15年),给予6000元/件资助;满15年(16—20年),给予8000元/件资助。
(五)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10—20件的奖励5万元,21—50件的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科研院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20—30件的奖励5万元,31—50件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奖励20万元;驻济高校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100—200件的奖励5万元,201—300件奖励10万元,300件以上奖励20万元。
(六)企事业单位年度PCT专利申请超过5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5—10件的奖励5万元,11—20件的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