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发生器的设计目标可以归纳如下:
①在一个紧凑部件中地产生所需的流量、温度和压力的燃气;
②启动和关机过程平滑,没有陡的温度峰、压力振荡或过量的未燃推进剂;
③根据控制系统要求,能够在较大的推进剂流量和混合比(对于双组元推进剂)范闱内工作;
④能够保持关机,不需要复杂的吹除和泄出系统;
⑤对于需要多次启动的发动机系统,能够实现再启动。
喷注器、燃烧室和喷管采用焊接连接。燃气发生器和推力室的推进剂均由泵后供应,因此两者的室压和喷嘴压降比较接近。燃气发生器工作温度较低,因此室壁的防护措施较简单。燃气发生器的停留时间较长,可以认为燃烧效率接近1。
燃气发生器的设计应当考虑到:
(1)在喷注面中心区,选择较高的余氧系数。四氧化二氮/肼类燃料,中心区的余氧系数α≈0.12~0.20。保证可靠点火,持续稳定燃烧;
(2)选择较高的喷嘴压降,改善雾化混合质量,防止出现低频不稳定燃烧;
(3)选择足够的停留时间,保证燃气的出口温度均匀;
(4)力求结构简单、可靠。燃气发生器作为一个独立的组件进行装配焊接,液压液流试验。它可以单独的进行热试,以考验和评定启动点火和稳定工作的可靠性。
蒸汽发生器与蒸汽锅炉的差别就是锅检所对其的等级规定,其实蒸汽发生 器是属于蒸汽锅炉的,但是蒸汽锅炉却不属于蒸汽发生器,按照锅检所的等级划分的话蒸汽发生器属于压力容器内,生产和使用条件稍微要简单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