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2.“两免三减半”(取消)。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龙华新区320W(配套),宝安区320W(配套),福田区170万,其他区域均160W。
4.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