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安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安)成立于2004年,是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国内批从事有机产品认证咨询工作机构。食安长期与国家质检总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和密切联系,并得到各级主管部门和地方的关注、信任与支持。在与国内企事业单位交往中建立了深厚和良好的互利关系。
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合同评审和文件审核。审核合格后,认 证中心根据项目特点,依据认证收费细则,估算认证费用,向企业寄 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査合同》)。若审 核不合格,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确认 《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
根据《检査合同》的要 求,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所申请产品的对应的认证范围,认证机构应委派具有相应资 质和能力的检查员组成检査组。每个检査组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范围 注册资质的专业检查员。检查组应制订检査计划,并在现场检査前得到认证委托人的确认。
现场检査时间应当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阶段。 因生产季等原因,初次现场检査不能覆盖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应当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实施现场补充检査。现场检査应对生产单元的全部生产活动范围逐一进行;多个农户 负责生产(如农业合作社或公司+农户)的组织应检査全部农户。
根据认证依据的要求对认证委托人的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核实生产、加工 过程与认证委托人所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确认生产、加工过程与认 证依据的符合性。检査组在结束检查前,应对检査情况进行总结,向受检査方及认 证委托人明确并确认存在的不符合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同时, 对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进行检测,并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检测项目。 认证证书发放前无法采集样品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检测。后出具检査报告,检査报告应包括检査组通过风险评估对认证 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活动与认证要求符合性的判断,对其管理体系运 行有效性的评价,对检查过程中收集的信息以及对符合与不符合认证 要求的说明,对其产品质量状况的判定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