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奖补撬动环境治理-花钱问效、无效问责山东潍坊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
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潍坊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方案》提出,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总量,向各县市区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调节资金上缴省级财政,纳入省级“环保资金池”。根据各县市区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单位GDP能耗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返还机制、排污强度排名奖励机制和节能奖惩机制。
《方案》要求,完善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各县市区的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4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以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的季度同比变化情况,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补偿(赔偿);对主要大气指标达到要求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各县市区辖区内所有国控、省控、市控考核断面进行考核,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比变化情况和水质达标情况,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加强资金监管,强化问效,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提升,促进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省级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类问题和日常管理类问题进行赋分,并根据赋分情况和基本确定赔偿资金,赔偿资金由县市区承担。
设立“环保资金池”,三部门成立协调小组
《方案》要求,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的实施、指导督促、协调调度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向各县市区收取、返还、奖励资金,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每年4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向市财政局提供各项节能环保数据(需省级下达的考核数据除外),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和资金分配方案,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潍坊市取得的省级生态与市级节能环保方面的资金共同建立市级“环保资金池”,统筹用于支持开展跨流域、跨区域重大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环境保护项目。
对返还和奖补资金,各县市区可打破各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与本地安排的节能环保资金整合,根据当地环保工作实际,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统筹用于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相关工作及保障信息化监控设施、执法等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收到奖补资金后,于1个月内形成资金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审核备案,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同时报市财政局。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防止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各县市区要强化目标和效益导向,切实加快环保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