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必须于高考前完成录取。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无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学生入校后与统招的学生待遇相同。例如: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小语种)、盲聋哑残疾考生和职业师资提前单独招生。
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可不选择考试类,默认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选的专业类向相应牵头院校缴费并按要求参加考试。具体招生专业详询招生院校或以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也可从统招计划10个考试类中另选一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考生一旦选定考试类,不再更改。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普通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在同一科类某批线上,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然后按考生的位次逐个检索考生所填的志愿院校,一经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投档到该院校,平行的后续志愿终止检索,一轮投档即告结束。 (1)志愿并列。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依次并列,即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的院校从前往后均有可能被检索; (2)位次优先。在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科类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从位次考生志愿进行检索,再依次检索之后位次的考生志愿; (3)遵循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仍有自然顺序,在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时,是按考生填报志愿时排列的院校自然顺序从前往后依次进行。当考生的投档分符合先检索院校的投档条件时,该考生即被投档,由该院校择优录取,同时将不再检索该考生的后续院校志愿; (4)一轮投档。考生档案一旦被投出,即不再检索该考生的其他院校志愿。因此,在平行志愿中,虽然考生填报了多个院校志愿,但对于考生来说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因几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被院校审录退档,就可能落入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学院还根据四川省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单独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试点实施以下特殊录取方式: (1)提前录取: 退伍军人考生达所报考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后提前录取。 (2)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免试录取申请,并经学院组织的综合复试,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相关专业。 由学院招生小组按提前录取(退伍军人)、免试录取、择优录取的录取顺序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和补录。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总分成绩在各类别控制线上的落榜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在招生专网上重新填报志愿信息。学院根据征集信息结合空余计划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