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拆除:
1.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构件,再拆除承重构件。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在进行分离拆除。
2.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适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帽。凡在2m及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带。在施工场所设置相关的标志,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标志》GB2894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发出告示,通报施工注意事项,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机械设备应集中存放,专人负责看管。
厂房撤除施工顺序
(1)本工程采用机械撤除,部份人工撤除,采用机械或人工撤除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撤除,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次第依次停止或按照先非承重构造后承重构造准绳停止撤除。
(2)屋檐、阳台、雨棚、外楼梯、等在撤除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先予撤除。
(3)撤除框架构造建筑,必需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次第进行施工。撤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构造整体撤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撤除。
(4)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撤除后,再停止撤除。